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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速递 | HJ 732-2025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》今日起正式实施

2026-04-02 13:52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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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2026年4月1日,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》(HJ 732-2025)正式实施,替代2014版标准。这标志着我国固定污染源VOCs采样工作进入更加规范、科学的新阶段。 ”

一、标准修订背景

HJ 732首次发布于2014年,随着我国VOCs治理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监测需求的不断提升,原标准在适用范围、采样方法、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显现。本次修订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共同起草,经过多家权威验证单位的严格验证。

二、七大核心变化解读

变化一:适用范围大幅扩展,突破150℃温度限制

旧标准:明确限制废气温度须低于150℃。

新标准:删除温度限制,通过冷凝/稀释预处理覆盖>150℃高温废气。

意义:解决了RTO炉、催化燃烧等工艺排出的高温废气采样难题,适配当前主流VOCs治理技术。

变化二:方法原理从单一直接采样扩充为三种方式

新标准规定,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可经直接采集,或经冷凝(除湿)、定比例稀释等预处理后采集并保存在气袋中。

三种采样方式对比:


采样方式适用场景关键技术要求
直接采样法常规工况,废气温度<150℃采样管需加热至120±5℃
串联冷凝装置法高湿废气(水分≥15%)冷凝温度0℃~4℃,不适用于水溶性VOCs
稀释采样法超高浓度废气(如储油库25g/m³)基于射流原理,99.999%氮气稀释

变化三:仪器设备要求更加规范

新标准对采样设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:


设备部件技术要求
采样管需加热/保温(120±5℃),材质为PTFE或不锈钢
冷凝装置(新增)制冷温度0℃~4℃,可显示出口温度
抽气泵流量0.1~1.0L/min,负压≥15kPa
稀释装置(新增)射流原理,可调节氮气压力
限流孔(新增)确保稳定稀释比
样品加热装置可加热至80~100℃,温度精度±5℃

变化四:气袋材质与规格明确要求

新标准对气袋材质提出严格规定:

  • 气袋本体:推荐FEP、PVA、PET、PVF材质(注:FEP不适用于总烃和非甲烷总烃采集)
  • 阀体:PTFE或PEEK材质
  • 密封圈:氟橡胶材质
  • 容量:≥1L

变化五:新增采样前预调查要求

在开展现场采样前,监测人员应对监测对象进行预调查,初步判断:

  • 废气温度
  • 水分含量
  • VOCs浓度水平
  • 选择适用的气袋采样方式

变化六:样品保存时效延长至48小时

旧标准:样品保存时效为24小时。

新标准:样品分析时效延长至48小时。当气袋样品中有液滴凝结时,可对气袋进行加热(80℃~100℃,5~10分钟,仅可加热1次)。

变化七: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

新标准构建了完整的质控体系:


质控环节具体要求
气袋空白抽检每批次≥2%(<50个抽1个),VOCs≤方法检出限
气袋加热释放100℃加热后非甲烷总烃≤1mg/m³
回收率试验首次用材质需做,48h≥70%
稀释比核查每半年1次,误差±20%
运输空白每批样品需带运输空白

三、对监测机构的影响与应对建议

随着HJ 732-2025的正式实施,监测机构需重点关注以下三大关键点:

  1. 设备升级:需配备符合新标要求的冷凝装置、稀释采样装置及可加热采样管
  2. 气袋选型:严格按照新标要求选用合适材质的气袋
  3. 质控落地:建立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,确保采样数据可追溯、可核查

四、宇华智环方案:YLB-2610(S)真空箱气袋采样器

为帮助用户顺利衔接新标要求,佛山宇隆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YLB-2610(S)真空箱气袋采样器完全遵循HJ 732-2025规范设计:


新标要求YLB-2610(S)配置
采样管加热可选配YLB-L03全程伴热恒温采样管,温度可调
抽气泵流量100mL/min~1000mL/min可调
负载能力满足负压≥15kPa要求
气袋材质兼容FEP、PVF等多种材质,容量1L~5L可选
气密性检测采样管和箱体气密性一体检测
自动清洗气袋自动清洗功能,清洗次数可设
采样模式压力停止/时间停止双模式
数据记录可显示采样时间、地点、样品编号
触摸屏4.3寸工业级触摸显示屏
电池续航内置锂电池,≥6小时

五、结语

HJ 732-2025的正式实施,是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重要举措,将为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提供更加科学、规范的采样技术支撑。

宇华智环科技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环保标准动态,为用户提供符合新标要求的采样设备和专业技术支持。

宇华智环科技有限公司——精准检测,智领环保!


作者: 广东宇华智环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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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速递 | HJ 732-2025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》今日起正式实施
2026年4月1日,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》(HJ 732-2025)正式实施,替代2014版标准。这标志着我国固定污染源VOCs采样工作进入更加规范、科学的新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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